注: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中,A股股东(含国家能源集团公司)为138,811户,H股记名股东为1,781户★★★■。
5■★★◆■★.报告期内■■◆■★,福建石狮鸿山热电厂三期1×1,000MW机组扩建工程项目获得核准。该项目位于福建省泉州市石狮市鸿山镇,规划建设1台1,000MW超超临界、一次再热燃煤发电机组,总投资估算约36.9亿元★◆■,项目单位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神华(福建)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持股51%的国能神福(石狮)发电有限公司◆■■。该项目建成后,将有助于加强福建省能源安全保障能力★■◆◆■,更好满足泉州南部★★■■★◆、厦门电网供电需求。
注:于2024年9月30日及2023年12月31日的■◆■■★“交易性金融资产”金额小于50万元。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承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命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宋静刚2024年10月26日
2.2023年1-9月◆■◆,受政策调控及市场供需等综合影响★■★◆★,月度长协销售量基数较低★■◆。2022年1-9月,月度长协销售量99★■◆◆■.5百万吨,占销售量合计的比例为32◆■◆■★.2%。
本公司控股股东国家能源集团公司计划自2023年10月20日起至其后12个月内★★■,通过其全资子公司国家能源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资本控股”),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交所”)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增持本公司A股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增持价格不超过33.10元/股(“增持计划”)。
本集团按中国政府相关机构的有关规定计提维简费◆■◆■◆■、安全生产费及其他类似性质的费用◆■★■,计入当期费用并在股东权益中的专项储备单独反映。按规定范围使用专项储备形成固定资产时,应在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同时全额结转累计折旧。而按国际财务报告会计准则,这些费用应于发生时确认,相关资本性支出于发生时确认为物业、厂房及设备,按相应的折旧方法计提折旧。上述差异带来的递延税项影响也反映在其中。
(二)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六)《关于修订〈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办法(试行)〉的议案》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四)《关于修订〈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内部报告管理办法〉的议案》
其他成本由以下三部分组成:①与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包括维简安全费、洗选加工费、矿务工程等,约占77%★★■■;②生产辅助费用,约占15%;③征地及塌陷补偿、环保支出■★、税费等,约占8%。
●本公司负责人吕志韧、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宋静刚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余燕玲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2024年1-9月■◆★★★◆,煤化工分部毛利同比下降的主要原因,是煤制烯烃生产设备按计划检修,聚烯烃产品产量及销售量下降。
3.黄骅港煤炭港区五期工程初步设计于2024年9月取得批复,目前各项开工准备工作正在积极推进,计划于2024年底前开工建设。
2024年1-9月,本集团新增发电装机容量305兆瓦。其中,新增燃煤发电装机容量80兆瓦(国能神福(晋江)热电有限公司3号机组投运新增装机容量50兆瓦、国能粤电台山发电有限公司机组改造增容30兆瓦);新增位于广东、福建★■★、江西等地的对外商业运营光伏发电装机容量225兆瓦★■■。
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内部报告管理办法》★■★◆★。
截至2024年9月30日■◆◆★◆■,资本控股通过上交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本公司A股股份11,593★★★◆■■,528股,占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0.0584%,累计增持A股股份金额为36◆◆★,527.90万元(不含佣金及交易税费),占增持计划下限金额人民币5亿元的73.06%◆★■★■◆。
1■★★◆★.报告期内,内蒙古自治区新街台格庙矿区新街一井、新街二井项目获得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批复,目前处于开工前准备阶段;新街三井、新街四井项目获得探矿权证■■★★,目前正在积极推进煤炭资源勘探和相关权证申办工作■■。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神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4年10月10日以电子邮件及无纸化办公系统方式向全体董事和监事发送了会议通知,于10月15日发送了议程、议案等会议材料,并于2024年10月25日在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西滨河路22号神华大厦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亲自出席董事6人◆■◆■◆★,委托出席董事1人★★。袁国强董事以视频接入方式参会◆◆◆◆■。非执行董事李新华因公请假,委托非执行董事康凤伟代为出席会议并投票★◆■★■◆。董事长吕志韧召集并主持会议。董事会秘书宋静刚参加会议,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上市地上市规则和《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4■■■.国能(惠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二期燃气热电联产机组工程项目(装机容量共计1★★,000MW)于2024年10月正式投入商业运营。
(一)《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2◆■◆★◆■.东胜东至台格庙铁路用地预审于2024年7月取得国家自然资源部的审核意见,为项目核准奠定基础★◆。
2024年1-9月,本集团发电业务平均售电成本(含售热)为人民币356.2元/兆瓦时(2023年同期:人民币358.8元/兆瓦时)★◆★★,同比下降0.7%。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国家能源集团公司直接及间接持有本公司A股股份13■■◆■◆◆,824★■■,302,724股,占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69.5789%。增持计划实施结果详见本公司2024年10月19日在上交所网站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结果的公告》。
于本次董事会召开之前◆◆★,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审议并通过了议案一、二、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通过了议案三◆★■◆,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审议并通过了议案六■★★◆◆,均全票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注:外购煤销售成本包括外购煤采购成本以及为达成销售而发生的运输费◆■、港杂费等。